关于养老保险加收滞纳金的通知

作者:yanghe  2018/9/6(点击:24452)

    2018年9月3日,自治区统一使用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上开始加收养老保险的滞纳金。现要求各参保单位必须在每月20日之前至市征缴中心窗口办理申报当月社会保险业务。每月21日后未申报当月社会保险费的,开始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