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乌海北站货场工程第四批建管甲供物资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呼和浩特铁路局 内蒙古招标网 2016/4/2(点击:1936)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乌海北站货场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呼和浩特铁路局新建乌海北站货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7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建设资金来源为铁路建设专项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呼和浩特铁路局“短平快”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本项目第四批甲供物资CL-3包件因第一次招标公告发布后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现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乌海北站货场工程位于包兰线K360+400K365+300,主要是乌海北站改扩建及站房对侧新建货场工程。项目总投资42666万元。建设工期1年。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包件内未注明接受代理商的,均不接收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对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或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的产品,需提供相应有效资料(对列入原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CRCC认证、原铁道部行政许可证和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需提供相应认证资料;

3)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同时具有相同设备升级、接入、改造有效证明。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备近三年在铁路行业成功运行业绩;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附表。

3.1.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4    6  日至2016  4    10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呼铁局科技大厦506购买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包件主要产品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用户使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国家、铁总或原铁道部对相关产品的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省部级以上质量检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呼铁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查询须知见附件2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4.3不接受招标文件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6  4  28  9  00 分至 10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4  28  10  00 分,递交地点为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呼和浩特赛罕区大学东街104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网址:www.nmgztb.com)、铁路建设工程网(网址:www.rebcenter.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呼和浩特铁路局“短平快”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呼铁局科技大厦506

    编:010050

  人:李海琴

    话:0471-2243587

    真:0471-2243587

 

  2016    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