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委网信办、通辽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作者:yanghe 网信办 2020/1/30(点击:8867)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关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但最近,我市有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做好疫情联防联控,通辽市委网信办、通辽市公安局联合通告:


    一、广大网民对网络信息要仔细辨别、认真判断,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二、对在自己开办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已经发布不实信息或评论的,要尽快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不得随意转发QQ、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及其他网络平台,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信息。


    四、对通过网络散布、传播的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群主等的相关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8835194(市委网信办)、110(市公安局)

通辽市委网信办
通辽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