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杜立新 通辽日报 2020/5/13(点击:6723)
(2019)内0502执1732号
赵连喜(公民身份号码: 152322196911150074)
申请执行人赵国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你名下的、坐落于通辽市科左中旗保康镇梅林大街南侧、文化路西侧吉祥乐居家园二期2号商业北数01号、产权证号:蒙(2017)科尔沁左翼中旗不动产第0001133号、建筑面积:389.10平方米的房产和分摊土地面积129.5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现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通辽华荣评字(2019)第38号资产评估报告。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