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乐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赤峰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辽市万和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辽市泰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受让位于新城区的建设用地项目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两年以上,已涉嫌构成闲置土地。你们公司务于此通告之日起十日内,携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材料等,到市国土资源局1104室面谈。否则,视为放弃权利,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联系人:郭萌
联系电话:0475—8839929
通辽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