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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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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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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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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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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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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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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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X-2016-GC-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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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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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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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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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建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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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十个全覆盖”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江北村吉格腾迪村危房改造工程(二期)比价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招标项目编号: ZJDX-2016-GC-369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鄂发改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鄂发改字【2016】413号 所属行业: 市政房地产建筑,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16年09月12日 00:00 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2016年09月25日 00:00 原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1900-01-01 变更原因:
招标内容:
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十个全覆盖”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江北村吉格腾迪村危房改造工程(二期)比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DX-2016-GC-369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十个全覆盖”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江北村吉格腾迪村危房改造工程(二期)以鄂发改字【2016】413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人民政府,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比价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新建34户农户住宅,其中江北村建45平方米的户数为17户,江北村建筑面积合计为765平方米;吉格腾迪村建45平方米的户数为17户,吉格腾迪村建筑面积合计为765平方米,江北村、吉格腾迪村总建筑面积为34户1530平方米。
2.2建设地点: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
2.3工 期: 60 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或施工当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须在项目所在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以便项目工程款项的划拨。
4. 信用保证金信用保证金缴纳方式、金额、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 12日至2016年9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 时17:30 时,在内蒙古中建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锦秀商业街3-8)投标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企业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锦秀商业街3-8(三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人民政府联系人:
关先生电话:13948078929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建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联系人:
刘先生联系电话:0470-5637999 18647051599
业主单位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中建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招标师)签章:
刘先生(武建强) 地址: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锦秀商业街3-8
邮编: 021000
电话: 0470-5637999
传真: 0470-357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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