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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乌高速9月25日招标公告
作者: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内蒙古招标采购网站    点击数:4132    更新时间:2016/9/18 14:50:15
所属地区 内蒙古
加入时间 2016-09-01
截止时间 2016-09-25
招标业主 荣乌高速乌海段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 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棋盘井至乌海段(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棋盘井至乌海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3﹞1983号)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棋盘井至乌海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5﹞742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荣乌高速乌海段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国家补助:19.4%;地方自筹:5.7%;银行贷款:74.9%,招标人为荣乌高速乌海段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房建工程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察汗淖至棋盘井段K1721+000附近与现有荣乌高速顺接,起点桩号K0+000,项目起点距察汗淖至棋盘井段终点14Km,距已建成三北羊场服务区2Km、三北羊场互通4Km。路线偏出原路后向西布线,跨越国道109线、柳树沟、红柳沟以及罗贝图沟后至二贵沟铁矿,然后路线折向西北方向,经雀儿沟煤矿地质勘探区,在海勃湾电厂南侧跨棋石一级公路并设置互通立交,在拉僧庙镇西侧跨乌朱林沟后和现有沿黄二级公路后,路线沿沿黄二级公路西侧布线,先后经曙光村委会、海亮塑胶厂、向阳农场、青年林场、阳光田宇农场,在二道坎大桥附近接京藏高速公路,终点位于京藏高速桩号K1060+000附近,终点桩号K51+905.749,路线全长约51.906Km。

主要控制点:三北羊场互通、棋盘井互通、乌海市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二贵沟铁矿、拉僧庙镇、雀儿沟工业园区、沿黄公路、京藏高速、乌达快速路。

本项目主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26m,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预计开工日期:2016年10月15日,交工日期:2017年6月30日。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近五年内(2011年8月至今,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a、2项房建工程项目(每项建筑面积不小于标段建筑面积)施工并通过验收;b、2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
 房建工程,场区大门,场区平整、硬化,围墙,场区电气,外网土建,采暖(含锅炉采购及安装),水井,给水,污水处理(含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培训等),消防,电气(不含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通讯、照明设施等及其它附属工程,收费大棚,加油站、加油站大棚,高压外线设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标段划分表中要求的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3.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段。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指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将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指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7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招标代理办公室(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府大道奥体中心A入口)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如潜在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为一证,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图纸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评标办法

5.1 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

5.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2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府大道奥体中心A入口)。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QWFJ-1标段投标人每标段需提交人民币40万元的投标担保,QWFJ-2标段投标人每标段需提交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24时00分。

7.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西街6号

电 话:0473-2052184

邮 编:01600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荣乌高速乌海段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西街6号

邮 编:016000

电 话:0473-2052102

传 真:0473-2052102

联 系 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71

传 真:0471-3680308

联 系 人:孙先生

网 址:www.nm-highway.com

 

 

公告附件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人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 目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1、近三年(指2013年度~2015年度)的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小于4000万元人民币;

2、为所投标段承诺的流动资金不低于400万元。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近五年内(2011年8月至今,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a、2项房建工程项目(每项建筑面积不小于标段建筑面积)施工并通过验收;b、2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5)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6)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指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经检察机关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 投标函、自律承诺书、承诺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的公证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g.投标文件签署人字迹应与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字迹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自律承诺书、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位置签署姓名并在投标单位名称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上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 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投标文件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总价;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3.3、表5.4>)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第二信封签署人应与第一信封签署人一致)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公章的除外)。

(3)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必须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验资报告或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财务负责人(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的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除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否决投标之外,按以下方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P):

a、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10家时,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b、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10家且小于等于1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和2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c、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15家且小于等于2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4个最高和4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d、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20家且小于等于3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6个最高和6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e、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30家且小于等于4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8个最高和8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f、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40家且小于等于5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0个最高和10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g、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50家且小于等于6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2个最高和12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h、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6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4个最高和14个最低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i,从0.999、0.998、0.997、0.996、0.995五个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且所有标段共用同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P)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i)作为评标基准价(D)。

(4)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有误,有权在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现场提出,经监督或公证机关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4分;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3分。

 

1.评标方法[1]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梯次开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采用“合格制”。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人在同一个标段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注册资本也相等的,按《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若同一投标人同时在2个标段上的评标价得分排名均为第一名,招标人将遵循招标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即2个标段的第一名与第二名分别交叉相加,所得值最低的组合,标段中排名第一的为该标段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另一个标段不再推荐;排名第二的为另一个标段的第一名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的。

3.1.3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1.4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1.5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1.6不适用(删除本款内容)。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十位,小数点后第十一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 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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