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西出口广场及市民文化广场绿化补植工程已由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局以鄂发改投字【2016】01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西出口广场21000平方米及市民文化广场3049平方米, 合计24049平方米绿化补植。
2.2建设地点: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
2.3招标范围:建设内容中的全部施工,具体施工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1827701元
2.5计划工期:17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城市园林绿化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
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规定格式提供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负责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信用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开标前(2016年10月13日16:00截止)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 14 日9时30分,地点为鄂温克旗宾馆二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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