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通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依据《通辽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管理办法》(通人社办发﹝2016﹞92号)文件规定,对新增通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公示。
(一)新增通辽市科尔沁区金东北大药房、通辽市诚达医药有限公司为通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二)新增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刘文革内科诊所、通辽开发区新城街道沈铁河畔D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为通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按《通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评分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7天,2018年3月14日—2018年3月20日。
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情况。
受理单位:通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501室
联系电话:8310477
特此公告
附件:新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量化评分
通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