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通辽(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各旗县市区要尽快落实财政欠补资金;严格防范住房公积金运行风险;继续推进归集扩面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住建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科,8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7人,其中,在编78人,非在编6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 203 家,实缴单位 3227家,净增单位 93家;新开户职工 1.95万人,实缴职工18.44
万人,净增职工0.63 万人;缴存额 26.34 亿元,同比增长 11.9%。2017年末,缴存总额 165.51亿元,同比增长 18.93%;缴存余额
107.22亿元,同比增长 10.9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5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 15.76 亿元,同比增长 17.53%;占当年缴存额的 59.81%,比上年增加 2.86
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 58.29亿元,同比增长 37.0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7万笔19.7亿元,同比下降13.93%、5.45%。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4.72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3.17万笔 181.52 亿元,贷款余额87.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5.39%、 12.17%、
6.0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81.93%,比上年减少 3.8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5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0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 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
0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 0亿元,归还0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24亿元。其中,活期19.6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62亿元,1年以上定期
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93%,比上年减少3.8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 28912.06万元,同比增长 9.59%。存款利息 2907.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5978.9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 26.0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5456.86万元,同比下降 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5419.52万元,归集手续费
3.4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33.87 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3455.2万元,同比增长 26.82%。;增值收益率 1.32%,比上年增加 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583.5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220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0666.67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0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7264.04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8898.9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1719.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931.83万元,同比增长 4.77%。其中,人员经费 848.86
万元,公用经费906.95万元,专项经费 176.0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82.2万元,逾期率 0.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不低于年度贷款余额)的 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583.5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8898.92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1.0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5.4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 0万元,逾期率 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0
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 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 0万元,比上年减少 0 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 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97 %、 3.51 %和 11.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71.8%,国有企业占8.89%,城镇集体企业占1.55%,外商投资企业占 0.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5.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4%,其他占 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2.8%,国有企业占19.39%,城镇集体企业占2.05%,外商投资企业占
1.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其他占 0%;中、低收入占 99.04%,高收入占
0.9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6.41%,国有企业占 9.67%,城镇集体企业占 1.17%,外商投资企业占
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27%,其他占 0%;中、低收入占 99.5%,高收入占 0.5%。
(二)提取业务:2017年,3.18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76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69.6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7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82%,租赁住房占0.11%,其他占
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30.3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4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2.2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其他占3.6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9.09%,高收入占 0.9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75.64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7.78%,比上年减少
3.6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27511.8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1.04%,90—144(含)平方米占 68.97%,144平方米以上占 9.99%。购买新房占
65.8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34.0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06%,其他占 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35.1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4.8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0.65%,30岁—40岁(含)占 41.45%,40岁—50岁(含)占 24.6%,50岁以上占
13.3%;首次申请贷款占 71.0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28.92%;中、低收入占 98.93%,高收入占 1.07%。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 128 笔 4132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7550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145.6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笔 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 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0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笔 0万元,累计贴息 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 0个,贷款额度 0亿元,建筑面积 0万平方米,可解决
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16.43%,比上年减少 10.5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根据通辽市编办《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通机编办字〔2017〕78号)文件精神,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撤销房改科,增设稽核科,负责所辖业务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的各类业务的稽查、核实工作;将信息督察科分设为信息科和督察科,并承担相应职能。原房改科、信息督察科领导职数继续留用,另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增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其他机构编制事宜维持不变。
(二)归集调整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职工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最低不得低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53号)规定的各地标准,最高不得超过通辽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即14257.0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一致,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016年12月26日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达通知,要求缴存企业从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最高缴存比例按11%执行。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执行封存职工可申请对冲还贷政策,缓解职工还贷压力,有效减少逾期率;二是由原来的签完对冲还贷协议第二月开始执行调整为当月生效,提高资金使用率;三是实现了跨归集点对冲还贷,扩大职工受益面。
贷款调整:
单职工的贷款额度由35万调整到40万,双职工的贷款额度由45万调整到50万。
(三)我中心现已开通的服务渠道包括12329语音查询热线、网站、短信(与移动公司合作)、微信公众号。已开通的服务渠道主要以查询及信息发布为主要功能,其中12329查询热线于2013年已开通,今年对语音系统进行了升级,分为自助查询及人工解答服务;网站于2010年就已建成,2013年新增网上查询功能,主要是以发布信息、政策规定,业务指南等;短信于2014年开通,主要发送贷款还款、提取、逾期催缴等信息;微信公众号于2017年11月开通,分为业务查询、业务指南、公共服务功能;手机APP于2018年1月开通,自助终端服务与网上大厅服务渠道计划近期完成测试并开通。
(四)2017年中心的最主要是要完成“双贯标”工作,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中心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信息科配合各科室制定了中心业务系统升级计划。3月份软件公司驻场到中心,先期完成业务系统的软件、硬件及网络的部署工作,同时,中心领导召集各家合作银行与软件公司沟通,配合中心此次银行结算平台建设工作,信息科充当桥梁,对测试当中出现的问题及需求进行沟通。经过近两个月的中心业务系统与住建部结算平台及各家合作银行在虚拟环境中业务测试后,于4月底中心向住建部及自治区公积金监管处报送上线申请及测试报告。中心于5月中旬组织全市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新系统的培训,信息科搭建环境,方便各位同事尽早熟悉业务系统,保证中心业务的正常开展。于2017年5月22日将新系统直接切换到正式运行环境,完成了基础数据贯标及银行结算平台工作。中心现已提交“双贯标”申请,随时迎接住建部的领导及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对中心此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2017年我中心及单位职工未获得表彰。
(六)2017年全市共起诉18人,标的额(贷款本息合计)共201.32万元,其中已结案的有3人。
(七)当年没有对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 3 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