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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工商局 关于网络经营主体网上亮照亮标的通知
作者:yanghe    文章来源:通辽市工商局    点击数:22597    更新时间:2018/5/21 16:27:12

    全市网络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营造诚信的网络市场交易环境,促进我市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我市范围内网络经营主体申领工商电子链接标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须申领工商电子链接标识的对象

    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须申请办理工商电子链接标识。

    二、工商电子链接标识申领流程

    1.网络经营主体登录内蒙古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网(http://nmlz.saicjg.com),点击右侧电子标识申请,按要求填写提交相关内容。

    2.网络经营主体登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监人员将对网络经营主体提交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相符,则审核通过,发放工商电子链接标识;如果不符,退回修改,网络经营主体须重新填写申报。

    3.电子标识申请审核通过后,经内蒙古网络监管服务网公示,七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系统自动将工商电子标识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中。

    4.工商电子标识与域名绑定,一个域名对应一个工商电子标识,若申请者拥有多个域名,需分开申请,申请通过后分别加载在对应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

    5.已申领工商电子标识的网络经营主体,由于自身原因,停止网站运行的,应卸载工商电子标识及链接代码并自行关闭网站。

    三、网上“亮照亮标”有关要求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网络经营者须自觉完成网上亮照亮标,并在每年的年报信息公示中如实填报网站信息。通辽市工商局及各旗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对未在其网站按照规定亮照亮标以及虚假亮照亮标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018年5月8日

    20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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