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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关于开展全区老旧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作者:yanghe    文章来源:科尔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数:27788    更新时间:2018/6/11 8:50:26

    各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镇(苏木)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牧场、工业及贸易区管委会:

    2018年6月8日上午10时许,丰田镇一临街房发生房屋倒塌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及科尔沁区安委会《切实做好通辽建制百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及“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老旧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隐患排查范围

    排查全区范围内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严重、在册危险房屋,擅自改变结构和野蛮装修造成结构损害的房屋,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商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老旧小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在建农村聚居点、精准扶贫户的迁建房屋、村民自建房屋等。

    二、排查方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苏木)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牧场、工业及贸易区管委会组织做好老旧危房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存在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属地监管部门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应对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为D级(整体危险)的房屋,责成产权人(使用人)立即停用和限时拆除;对鉴定房屋安全等级为C级(局部危险)的房屋应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做出加固维修方案并进行加固维修。并将排查结果报区住建局备案。

    (二)各镇(苏木)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牧场、工业及贸易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老旧危房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本次检查统计上报工作并指导辖区街道、社区建立本辖区内老旧危房安全管理基础档案。

    (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属房产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所属房产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组织力量立即进行整治,并建立本行业老旧危房安全管理基础档案。

    三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老旧危房安全排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部署到位、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二)严格监管,切实整改。各镇(苏木)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牧场、工业及贸易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跟踪监管,一抓到底。要建立本区域(行业)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预案,对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对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要强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和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整改。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要停用,该拆除的坚决组织拆除,防止垮塌事故再次发生。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镇(苏木)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牧场、工业及贸易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本次老旧危房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工作,坚决做到不漏一栋、不漏一户,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和档案,并于6月30日前,向区住建局报送老旧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向安委会办公室及住建局报送隐患整改情况。

    科尔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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