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走,在大镇城区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实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入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大镇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等地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停车位内不按标志标线指示方向停车。
二、相关要求
(一)所有车辆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主次干道施划停车位以外的区域停放。
(二)主次干道临时停车应当在施划停车位以及顺向或按箭头指示停车。
(三)城区范围内的修车店。洗车店。二手汽车店不得占用公共道路作业、经营。
三。凡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人行道、停车位以外地点停放车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344),给予罚款1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四、凡因违规停车,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无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一律清障
五、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目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予以治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持此公告
奈曼旗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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