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图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23号)精神,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切实做到便企利民,现将调整优化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产局一楼大厅)办理业务时,无需提前排队,不限号。在工作时间内,办事群众到办证大厅,凭身份证随时自助取号,然后办理登记业务。
二、近日,有些中介机构和个人在网络传言,近期税务部门要调整房产交易相关税率。税务部门已于2019年2月2日正式辟谣。截止目前,税务部门未接到相关税率调整文件。群众如有疑问,可拨打税务咨询电话查询,电话:0475-6383363。
三、我局已于2019年1月2日开通自助查询机,可查询个人不动产信息、家庭不动产信息及办理进度等,并可自助查询开具有、无房证明。
四、为加快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速度,将税费收缴窗口后置到取证环节。即办理新房及二手房不动产证时,在受理窗口核税,待取证时,一并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和相关税费。
五、我局已于2019年1月28日开通微信公众号,目前,可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网上预约,查询办理进度、办事指南、办事网点、政策法规,进行申请表单的下载,对不动产登记提出意见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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