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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交通违法电子监控处理的公告
作者:yanghe    文章来源: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点击数:16265    更新时间:2019/5/14 16:53:44

    根据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的要求,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于2019年5月20日,在电子监控窗囗启用人脸识别仪处理电子监控违法行为,必须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办理。

    目前,电子监控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处理:一是自助缴款机处理;二是12123手机APP处理;三是公安交警部门业务窗囗办理。

    为了方便大家办理交通违法电子监控业务,请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办理。再次提醒您在电子监控窗囗办理时不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将无法正常办理业


                特此公告
        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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