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的要求,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于2019年5月20日,在电子监控窗囗启用人脸识别仪处理电子监控违法行为,必须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办理。
目前,电子监控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处理:一是自助缴款机处理;二是12123手机APP处理;三是公安交警部门业务窗囗办理。
为了方便大家办理交通违法电子监控业务,请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办理。再次提醒您在电子监控窗囗办理时不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将无法正常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