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决定在社会公开选择车辆轮胎维修企业,采用资格审查、现场踏查、评审小组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选择车辆维修单位。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通辽市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轮胎维修项目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在近三年的履约中无违约情况、申请截止日内未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审核。
2.2申请人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3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车辆轮胎销售、维修等经营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轮胎维修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设有5个以上轮胎维修工位,配备专业维修队伍5人以上,并具备交通部门核发的车辆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2个。同时,申请人须在同一维修场地具备四轮定位、机械扒胎机、动平衡、移动式救援服务车等大、中型轮胎检测和维修设备。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5申请人须提供2019年纳税情况。
2.6以上资料,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2.1至2.5项必须具备的信用信息、维修、纳税等扫描件、复印件、照片等证明资料,必须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等证件报名时装订成册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在报名时对申请人提供的原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人,拒绝报名申请。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7月31日17:00时。
2、报名地点:通辽市行政中心1号楼1108室(1号楼西侧)
3、报名方式: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时间内,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原件,现场报名。
四、资格审查、现场踏查和评委评审
1、资格审查
在报名期限内,申请人按照报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报名要求的申请人,视为合格申请人。
2、现场踏查
自2020年8月6日起,我局组成评审小组,对符合报名要求的申请人维修场地、检测设备等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踏查。
3、评委评审
在对所有符合报名要求的申请人现场踏查后,立即组织评审小组结合申请人注册资金、维修场地、实际经营情况、技术力量、维修队伍等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取票数多(含相同得票数)的前2家申请人为市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轮胎维修企业。
4、签定合同
此次我局拟选择1家车辆轮胎维修企业,签定3年维修合同。
五、发布媒体
通辽信息港(http://www.tlxxw.com/index.asp)
六、联系方式
通辽市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75-8836227
2020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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